《婚姻法》中对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均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
案例分类:子女抚养
张女士与蔡先生于2011年7月结婚,婚后多年不孕,经医院检查,是蔡先生无生育能力。2011年12月,夫妻二人通过熟人关系到医院为张女士实施人工授精手术2次,均未成功。2012年初,二人到医院
案例分类:子女抚养
万女士与李先生2010年协议离婚,婚生子小李两岁半由万女士抚养,双方约定孩子的抚养费为每月500元,随着社会消费水平抚养费不足以支撑小李的学习、生活,万女士找到崇家律师寻求帮助。
案例分类:子女抚养
刘女士和王先生2011年结婚,婚后生育儿子后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于是2016年协议离婚,儿子归王先生抚养。2017年,刘女士发现王先生有吸毒,刘女士想要回孩子抚养权,找到崇家律师。
案例分类:子女抚养
毛先生与吴女士2013年结婚,2016年双方由于长期两地分居,感情疏离准备选择离婚,双方对孩子抚养权问题争议较大,双方都希望得到孩子的抚养权,毛先生找到崇家律师寻求帮助。
案例分类: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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